

11月17日,兰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琅琊王路与双岭路交汇向南100米路西的公共厕所上方有一处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该广告三面共长16米,高2.2米,面积35.2平方米。
执法人员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当事人,要求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未能提供广告位设置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拍照取证后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经过说服教育,当事人意识到错误,在执法人员全程监督下,自行拆除了擅自设置的广告牌。
下一步,区局将继续加大对户外广告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遏制新增违法户外广告,努力实现户外广告管理的常态化。(张春贵 贺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