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以及《蒙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19号)要求,蒙阴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内餐饮、烧烤经营户下发关于规范餐饮、烧烤经营行为的通知。
通知规定:一、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二、餐饮、烧烤经营户必须“室内经营作业、油烟净化达标”。
通知要求对违反本的经营户,限其接到本通知后立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停用油烟净化设施偷排油烟的经营户,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