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7月20日起,县城管执法局会同农业局、平邑街道对位于建设路南段路西院内,朝阳小区北邻的能源公司内违法建设进行督促拆除。据悉,该违法建设占地约12.6亩,建筑面积5416平方米,未经审批私自建设四处钢架临时棚,违反总体规划且擅自变更土地性质。
执法人员前期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后,定于全市攻坚活动日7月20日时实施集中拆除。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减少当事人损失,县违建办、农业局、城管执法局和属地工作人员多次去能源公司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规之以法,最终当事人于20日主动雇用专业人员自行拆除。连日来,工作人员战高温、斗酷暑继续蹲守在现场督促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
下一步,平邑县将进一步加大控违防违拆违力度,督促各属地单位和职能部门做到巡查无死角、监管无缝隙,进一步推动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王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