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沂水县按照“控新治旧、拆改结合”的原则,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积极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21处、7.4万平方米,拆除新增违法建设55余起、4200平方米。
{C}{C}一、{C}{C}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实行“六个一律”。
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了20多个单位、30余名业务骨干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全力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在宣传上做到传统模式与微信等新型模式相结合,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违法建设行动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加大了违建治理“六个一律”的宣传,即:2016年11月1日以来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属存量违法建设未主动申报或未整改的一律按新增违建处置,属私搭乱建影响城镇容貌的一律限期拆除,属擅自改变房屋立面、外型、结构等一律限期整改,属违法建设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村居改造或片区征收时一律不予评估补偿;我们把这些政策在微信群中广泛传播,治理效果在朋友圈中被广泛转载点赞,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的宣传声势。
{C}{C}二、{C}{C}坚持拆控结合,建立健全违建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对存量违法建设,严格程序,依法查处。严格按照“721工作法”穷极一切办法,实现70%左右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对于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县违治办向管理单位下达督办单督促拆除,目前向相关单位下达督办单5次,涉及违法建设案件15起;对于严重影响城镇容貌和城市规划拒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拆除。截至2017年5月18日,已完成拆除系统内存量违法建设221处、7.4万平方米;其中5月份拆除违法建设39起、17053平方米。二是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即查即拆。为调动村街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积极性,在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先向村街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规划部门把关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拆除新增违法建设55余起、4200平方米、院墙1200米。三是县里投资10万多元,购置了两台无人机及相关配套软件,将城区建设现状全部拍摄制作底图,划分了5大监控区和56个小监控区,设置了严控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区域,每天利用无人机进行不间断巡查,严格控制区域每天巡查一次,重点管理区域每两天巡查一次,日常监管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实时动态监管,坚决打击新增违法建设。四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位置的监控,严防新增违法建设,深挖存量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以来,我县违建办安排相关单位到沂城街道、龙家圈、许家湖、经济开发区等重点片区进行24小时全时段蹲守,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对城市建成区和重点区域实施全方位排查,将排查出的违法建设全部录入违建系统,对于重点区域和重点片区的违法建设集中纳入攻坚行动进行集中拆除。
{C}{C}三、{C}{C}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拆违活动的强势推进。
全市确定每月20日集中攻坚日活动后,沂水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集中攻坚日行动相关事宜。要求每月5日前各乡镇、各执法单位上报下月存量违法建设拆除计划和上月拆除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新增违法建设控制拆除情况。每月按照上报的计划节点并依照“依法拆除、积极稳妥、安全彻底”的原则和“721工作法”,集中组织力量对存量、增量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特别是采取了“以新带存”模式,发现新增违建,即时拆除时一并将存量违建进行拆除。为稳妥推进全市违法建设集中攻坚日活动,县违治办制定了《沂水县违法建设集中攻坚日强制拆除行动方案》,成立了指挥部,县委常委戚树启同志任总指挥,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从公安、交警、住建、执法、国土、乡镇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6个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公安、城管、乡镇、宣传、交警、法制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每月集中攻坚拆除活动。行动中各工作组明确行动步骤,要求工作人员统一服装,队容严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心尽力、各司其职、纪律严明,严守秘密、团结一致、协调统一,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和职责做好集中攻坚工作,确保拆违活动顺利推进。
沂水县在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中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加大监管和依法拆除工作力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遏制了违法乱建行为。下一步,沂水县将按照“强化宣传、完善机制、严控新生、拆除旧有”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拆违工作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形成“不敢建、不想建、不能建”的社会氛围。(孙沂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