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兰山区城管局依法起诉张某驾驶机动车破坏园林绿化案获赔偿。
2016年3月,张某驾驶机动车沿沂蒙北路由南向北行使至华威检测站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与路边的绿化树木相撞,造成路边绿化苗木2棵法桐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按照《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张某应当依法赔偿损坏树木,但拒不赔偿。2016年6月,区城管局依法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判决肇事者赔偿5700元。2017年4月,判决执行到位,赔偿款项打入政府财政账户。案件虽然历时一年多,但在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坚持努力下,最终为国家挽回了财产损失,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有效的打击了破坏园林绿化行为。(赵焕波、刘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