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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城管查处一起破坏绿化树木案件

2017年04月03日 审核人:

4月1日,沂水县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县城长安路一商家将四棵绿化国槐树头砍掉,破坏了该路段的绿化,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事件进行查处。

城管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认为绿化树遮挡了其店铺招牌,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折损其店铺前的绿化树木,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发出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到城管执法局作进一步处理。

绿化带是城市的重要绿地,应自觉维护绿化环境,爱惜公共绿化资源,严禁私自占用、破坏,因建设或者其他确实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砍伐和迁移树木的,处以罚款;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要爱护绿化,对破坏绿化行为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我们居住的城市环境。在下一步工作中,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城区的绿化管理,从严从重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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