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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孔明灯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02月15日 审核人:

为确保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消除孔明灯带来的火灾和安全隐患,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元宵佳节,沂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提前部署,重拳出击,全力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障孔明灯治理工作落实到位,陈永生县长分别于春节、元宵节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将孔明灯整治工作层层分解,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多部门联动,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孔明灯整治氛围。

元宵节前夕,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5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孔明灯、烟花爆竹燃放、文明祭祀活动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同时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门店、流动商贩“孔明灯”没收查处工作,按照《通告》要求,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没收,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群众,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在孔明灯整治活动中,先从源头抓起,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到各集贸市场和沿街店铺进行检查,发放《通告》传单4000余份,检查经营户1500余户,没收“孔明灯”9000多个。同时加强了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化工园区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劝阻一起,查处一起,制止预燃放“孔明灯”群众300人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沂水县未发生一起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孔明灯专项整治活动得到了全县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孙沂蒙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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