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8日,平邑县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对西环一路及路口节点周边存在的9处楼顶广告进行依法拆除,拆除面积达300余平方米。
近期,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平邑县大风降温明显,为进一步做好城区范围内楼顶广告的管理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平邑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范围内的楼顶广告进行排查摸底,经执法人员调查落实,西环一路及路口节点位置的9处楼顶广告设施未经任何单位审批,属于擅自非法设置,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再依法设置,否则将依法进行查处的有关规定,1月18日,执法人员雇佣专业拆除队伍对楼顶广告进行依法拆除,经过机械和人工共同作业,利用一天的时间将9处楼顶广告依法进行拆除且清运完毕。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行政许可,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进行查处,确实需要设置的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