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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城管夜查偷运、偷倒垃圾行为

2016年12月02日 审核人:

11月28日,平邑县城管局监察中队联合环卫处,依法查处一起偷运、偷倒垃圾行为。

近期,负责圣都花园和畜牧局家属院片区的环卫清运工人发现每到清晨这两个小区附近的垃圾桶就外溢严重、周边环境脏乱、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明显有偷运、偷倒垃圾的迹象。经核实发现,是此小区人员趁夜间休息时,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直接倒在垃圾桶周边的地上,且今年以来,这两个小区都没有缴纳城市生活处理垃圾费。为了采集相关证据,环卫处收费科以及监察中队于11月28日晚组织人员在小区门口“伏击”,发现偷运垃圾者并当场下达限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乱倾倒垃圾行为,并按时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有规定进行依法处罚,整改期间,为防止再次偷运、偷倒垃圾,监察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这两个小区周边的巡查监管力度。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运输、转运、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依法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一个公民、单位应尽的义务,更是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需要。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及单位一定要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同时,坚决杜绝乱倒垃圾行为,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美好生活家家共享。(王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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