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水县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围绕窗口制度性建设,通过推行“六项制度”,着力建设“公正执法、高效廉洁、文明服务、规范便民”的服务型窗口,全面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是服务承诺制。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岗位的职能划分,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收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三项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通过服务指南、业务手册、网上办件查询、电子政务系统触屏查询等方式向群众公开承诺,方便群众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同时,自觉接受群众对服务承诺的监督,对群众投诉的人或事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
二是首问负责制。城管执法局窗口明确规定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奖惩措施等主要内容,同时下设一名窗口首席代表,即窗口首问负责人。责任人遵循热情周到、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熟悉窗口业务和工作流程。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时办理的,一次性告知相关办理事项,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或引导到其他工作人员处进行办理答复。
三是限时办结制。窗口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执法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遵循快速、高效、规范原则,及时办结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同时,执法局窗口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登记台帐,详细填写案件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中心督查科监督。审批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按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四是请销假备案制。窗口工作人员外出一律请假,填写请假条并及时销假,请销假(离岗、返岗)均实行面向考勤。请假需经窗口首席代表同意,并在中心审批系统请假。请假时间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同意后,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2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同意后,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事前不能提供请假申请的,须先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假,需延长假期的,应说明事由,并申请续假,否则按空岗处理。
五是AB岗制。窗口按岗位职责分工,设置A、B岗,A岗工作人员为侯力文、樊中山,B岗为郭乐乐、梁军。A、B岗窗口工作人员互通互助、协调合作,经常性工作均由A、B两岗共同承担,原则上以A岗为主,B岗为辅。A岗工作人员因事离岗,须做好交接工作,由职能相近、业务熟悉程度高的B岗工作人员主动到位顶岗。顶岗期间,B岗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即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事务,并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职责不缺位、岗位无空岗。
六是离岗告示制。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在工作服务牌上附《离岗请假告知卡》。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离岗事由、离岗时间、联系方式等,便于群众和政务中心督查人员监督。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程序向服务中心督查科报告并上岗开展工作。(侯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