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沂水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其职能职责,不等不靠,全面部署,对城区早夜市餐饮摊点及流动食品餐饮摊贩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提供可靠的行政执法保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城区各主要道路的早点、夜市经营业户及流动摊点,特别是各大中小学校、医院周边的流动摊点,辖区各中队对他们下发通知书,向他们宣传城市管理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让他们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不能为个人利益而去破坏大家的生活环境。同时对所有流动摊点进行全面排查,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经营状况记录并不定时更新。
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定时定点经营。依据“主要街道禁止,次要街道控制,一般街道规范”的目标,对主要街道的占道早夜市及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次要街道的摊点要严格控制数量,对一般街道的早夜市及流动摊点进行合理规范。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置16处季节性蔬菜水果便民销售点,对允许设摊的道路路段、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范,从规划上解决道路乱设摊点占道经营问题。重点加强医院、学校、超市等周边区域监督管理,在城区县实验幼儿园、实验一小、实验二小、沂新中学等中小学周边合理范围以外划定合适经营区域让摊点规范经营,通过设置早点“高峰岗”、助学岗、错时管理、夜市整治等措施,对城区内的早夜市摊点及流动摊点进行全面巡查,实行“定时间、定地点、定标准”管理,做到无缝隙管理,并做好撤摊后的卫生清理工作,确保经营行为规范有序。有效消除了校园周边商户及流动摊贩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联合整治,防止整治反弹。对城区范围内的早夜市及流动摊点开展联合整治,需规范的尽量规范,能集中的尽量集中,限时限地段经营,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实行执法车辆与执法摩托车巡查相结合,流动巡逻,要求所有便民流动摊点要在路沿石以上经营,加大对薄弱时间和薄弱路段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一些专门和执法人员玩捉迷藏的“游击户”,该局及时调整整治方案,延时上岗,错时管理,尤其对一些“老游击户”的整治,先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让其自己承认错误,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屡次违章者依法予以重罚。截至目前,共清理督促规范早市摊点10余处,规范夜市摊点29余个,取缔流动摊点50余个,证据保存违法经营工具20件。(李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