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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城管执法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查处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专项行动

2016年02月25日 审核人:

查扣孔明灯

巡查中

定点蹲守

元宵节期间,为消除随意燃放“孔明灯”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有效确保节日期间公共安全。自2月21日起,平邑县城管执法局联合公安、安监、工商、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专项行动。

行动中,综合执法人员对违规销售“孔明灯”的场所和摊位依法取缔,并将“孔明灯”予以没收。执法人员在收缴的同时,还对燃放“孔明灯”的危害进行宣传。

元宵节夜间,为进一步管控“孔明灯”销售、燃放行为,县城管执法局抽调7个中队对城区莲花山广场、莲花山公园、友谊广场、大润民对过广场、华百广场、银河路口等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管控,定点蹲守,及时对“孔明灯”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劝阻,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安全、温馨的元宵佳节。

截至目前,累计查处销售孔明灯的行为15余起,没收孔明灯3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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