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审批监管。严格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对道路挖掘审批中的地点、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安排专人实地查看测量,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加大路面巡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乱挖乱占、超挖超占现象,制止不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随意堆放基建物料、扬尘污染等施工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对挖掘已竣工的道路进行及时修复,并跟踪督办,保证修复到位,没有沉陷、下降等现象。
三是严格查处擅自挖掘道路行为。及时制止查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对未按审批挖掘城市道路、不文明施工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今年以来,已累计审批挖掘城市道路申请11起,查处随意开挖城市道路案件4起,督导整改违规施工行为2处。(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