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罗庄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南外环与新206国道路交汇处西北角设置了一大型立柱广告牌。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安装设置广告的企业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执法人员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大型立柱广告管理相关规定,立即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3日内自行拆除。
执法人员多次与设置该立柱广告当事人沟通说明,耐心向其宣传关于设置大型立柱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告知其私设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最终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尽快自行拆除。
目前该大型立柱广告顶层部分已自行拆除,其立柱部分当事人表示在排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近期内尽快拆除。(彭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