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有市民举报,平安路与平川路交汇处西北角人行道上出现了一个小屋,影响市民通行。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情况,在现场人行道上确实出现了两间白色小屋,面积约15平方,位于北侧幼儿园南入口,学生家长对此意见很大,执法人员调查周围市民得知此小屋是附近小区物业私自设置,执法人员找到物业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没有到任何单位审批,私自在路边设置小屋是想出租赚钱。执法人员就没有审批手续擅自设置小屋行为对该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与当天立即拆除,否则执法人员将给予强制拆除。
11月19日早晨,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擅自设置的小屋已自行拆除。(李恩善 周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