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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管依法处理六起非法电鱼案件

2014年11月14日 审核人:

近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六起非法电鱼案件,违法当事人到指定银行依法缴纳了罚款。

8月20日凌晨,白沙埠镇六名渔民在临沂沂河白沙埠镇河段未经许可利用机动渔船使用电力捕鱼方式非法捕鱼。当日11时许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发现并查处,2014年10月8日,因当事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以涉嫌非法捕捞将案卷移交至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临沂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十分重视,并成立专案组对此六起案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电力捕鱼方式非法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案件委员会讨论研究,2014年10月27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决定给予此六名违法当事人各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014年11月11日,六名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李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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