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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分局严查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规行为

2014年11月10日 审核人:

近期,商城分局严查破坏公共设施的违规行为,并对一起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巡查至解放路与临西三路交汇处时,发现路南侧有五名施工人员正在挖掘城市道路,已在人行道挖出一条长10米、深40公分的沟槽,并把人行道挖断直接通到主路面排水管道,现场施工人员将挖掘的余土、石块、砂子及PVC管等建筑材料随意堆积一边。经调查,施工人员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某沿街饭店的经营业户因饭店内下水管道不畅,想把排污管道与城市下水管网相连接,擅自进行施工挖掘。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详细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执法人员对现场挖掘道路情况进行勘验取证后,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对部分施工材料实施了证据保存。

目前,该当事人到分局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分局将及时进行立案上报。(杨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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