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台帐。对各类临时性建筑物建立台帐,详细登记每处临时建设的规划手续、时间期限、位置设置、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并详细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建设临时建筑物。
二是动态监管。对临时建设实施动态跟踪管控,对手续到期的,及时告知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自行拆除,对已经无法再继续依法使用的,督促及时自行拆除;对影响市容、逾期不拆除的进行集中整治清理。
三是严格管控。未经规划审批或超期使用的临时建筑物实施重点整治,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拆除。
目前,已建立台帐3份,下达通知7份,督促拆除1处。(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