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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兰山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沂蒙路南段一商户在原广告牌下面加设一新的广告牌,严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审批手续,属擅自设置。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10月11日,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章广告牌匾。(李恩善 刘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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