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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源头治理。与建筑工地及清运车队责任人签订《建筑垃圾清运承诺书》,重点对黄土覆盖、湿法作业、冲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是严格督察。加强督导,对工地硬件设施不全、出入口硬化不到位、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的监督检查。
三是创新管理。建立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环保、城管联席联动管理,对辖区内建筑工地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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