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宣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观念,规范文明行为,养成文明习惯。6月8日,市城管局组织党员志愿者到北城新区济南路周边街道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活动中,党员志愿者们集体学习了条例内容,随后向济南路东方购物超市周边店铺、来往居民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宣传普及条例知识,同时对骑行电动车不带头盔、随地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劝阻。倡导市民们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