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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餐厨垃圾特许经营

2014年05月15日 审核人:

3月1日起,《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餐厨垃圾将实行集中收运、定点处置、全程监管,依法实行特许经营,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办法》实施后,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由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集中定点处置,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依法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清运,如果交给没有许可的单位清运的,餐饮企业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将实行餐厨垃圾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根据餐厨垃圾的流向,设置系列监管制度,将餐厨垃圾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及后续处置全过程纳入行政监督范畴,实现无缝隙、无漏洞管理。

据悉,在立法规范管理的同时,南宁市还建设了该市首个餐厨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理厂。该厂目前已正式投产,日处理能力能达到200吨餐厨垃圾,能有效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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