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2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高铁站区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高铁临沂站二楼落客平台设置了一排落地广告,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迅速抵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处共设置落地广告共14块,单体单面约4平方米,固定措施单一,且未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相关负责人,向其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下达限改通知,责令自行拆除。
在执法人员督促下,该处落地广告已拆除完毕。(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