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排水处联合市城管局直属二大队、河东区住建局对河东区解放东路一违法排水施工单位进行了查处。
市排水处工作人员在排水管网维护时发现,该建筑施工工地由于施工废水预处理设施设置不规范,将含大量泥沙的施工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造成近400米排水管道泥沙淤积达90%,严重影响了排水管网的安全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并对该施工工地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泥沙淤积的排水管道进行清理,确保排水管网安全正常运行。同时建筑施工临时排水必需按照国家技术规范配置沉砂等预处理设施,经多级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下一步,市排水处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处)
法律连接:
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