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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正式实施

2015年04月29日 审核人: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于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4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第三章监督程序;第四章监督处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二)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检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综合执法的实施情况;(四)检查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五)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六)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七)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八)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九)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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