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30日,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再次刊登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闵锐同志撰写的《公安保障,破解城管执法难关键所在》,现全文转载如下:
纵观全国各地市的城市管理,问题的重灾区都集中在城管执法上,从相关城市的实践来看,凡是警察配合执法的,当地的城管行政执法环境都得到极大的改善。实践证明,公安保障城管执法是破解城管执法难的根本措施,尤其是大城管体制运行下,公安保障城管执法是不可少的必备条件。
现状:城管执法需要公安保障
全国各地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出现。从2006年商贩崔英杰刺死北京城管分队长李志强,到沈阳商贩夏俊峰刺死两名城管队员、重伤一名城管队员,再到湖北英山城管执法局城东执法大队长段金寅,在执法中遭违建者锄头袭击头部导致脑死亡,重大流血事件频频发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近年来,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以来,严重暴力抗法事件达92起,共有110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受伤,损坏执法车辆、摄像设备17台,各级公安机关拘留暴力抗法当事人187人。加强城管执法公安保障工作迫在眉睫。
当前城管执法实现公安保障面临着诸多问题。
全国城管行政执法缺少顶层设计,缺失法律意义上的地位。由于省及中央没有主管部门,又缺失城市管理法,仅由市级政府管理的城管部门,处在“无爹无娘”的尴尬地位,以至于全国城管陷入或暴力执法或暴力抗法的怪圈,城管打人或城管被打的消息不绝于耳。2009年公安部清理外派机构公安人员,撤走了派驻到城管部门的公安人员,优先保证的地位从此缺失,造成城管公安保障机制从强到弱、从有到无的局面。
全国城管行政执法缺失一线现场城管执法公安保障前置性机制,缺乏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保障。公安民警不随同城管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执法,在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瞬间,不能及时有效地反应处置。现有公安力量无法保障城管现场执法,城管部门只能在执法冲突发生时,通过报警或直接联系属地派出所反映,不能及时有效地起到保障作用。没有一部针对城管系统的法律,城管执法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或法多冲突的尴尬境地。
对暴力抗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许多行政机关将处罚权移交的同时,管理职能也随之放松甚至放弃了,造成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混淆,导致矛盾集中到城管部门。矛盾暴发时,由于暴力抗法事件现场取证困难,公安部门有时会将暴力抗法行为作为一般民事纠纷处理,而没有作为阻碍执行公务来定性,处罚力度不够,打击力度不够,远不足以震慑暴力抗法者,使城管执法更加困难。
观点:公安保障机制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必备条件
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决定,就要明确城市管理国家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和范围。
所谓保障,是指现场城管执法保障。就城管实践而言,要将城市管理好,加强公安保障是关键中的关键。经过调研、思考,现提出三种参考方案:一是仿照国外做法,将城管执法队伍直接列入警察队伍,成为城市警察,负担城市公共管理事务。二是设立有独立办案权限的城管公安分局,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承担配合和保障城市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预防和打击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三是城管与公安两部门领导交叉任职。现阶段两部门交叉任职显得既迫切又相对易于操作,便于尽快摆脱城管执法困境。
公安参与城管执法,是破解城管执法困境的有效途径,将减少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节约执法成本,有效保障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如果一支公安队伍被派驻城管执法,毫无疑问将大大提高城管执法的权威地位。
链接:国内外公安警察参与管理成主流
德国的城市秩序局极像中国的城管局,但在德国,鲜有人知道有这个警察局之外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国受市政府管辖的市政警察负责维持市场秩序,商贩首先要从市政府或警察局获得许可证后方可执业。美国纽约制定的《纽约市摊贩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摊贩的获得营业许可条件、许可的营业项目、营业时间、营业地点、摊位结构、食品卫生要求及操作规范、相关责任与义务、收费与处罚依据,使摊贩和执法警察均有法可依。而花园城市国家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下设小贩署,小贩署的稽查队每四人一组,管理非法小贩。日本的《轻犯罪法》和《食品卫生法》、《道路交通法》等共同构成了详尽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根据这些法律,所有不文明的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惩罚。香港由食环署管理商贩,处罚力度大、震撼力强,但处罚有规矩,令人信服。
在国外履行“城管”职责的,几乎都是警察。这些国家大多都会立法,对“谁来管理、如何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日本1958年制定的《轻犯罪法》就规定,乱买卖、乱停靠、公共场合插队、违法建筑等34项都属于轻犯罪行为,警察可以依法处理。
据调查统计,国内已有长沙、杭州、大连、青岛等40多个城市建立不同形式的公安配合协助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从相关城市的实践来看,凡是警察配合执法的,都极大地改善了当地城管行政执法的环境,强化了城管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是提高城管执法效率的根本途径。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城管执法局2011年被评为全省城市管理系统和谐城管先进典型,公安局政委兼任城管执法局局长的做法也有力地支撑了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