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规划执法大队接到临沂市规划局《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函》,函中要求我局对我市某企业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19栋厂房的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执法大队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辖区中队前往调查。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厂房项目系该企业搬迁提升项目,该工程已开工建设单体19栋,单体长度113米,宽度40米,均为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3.5万平方米,目前上述建筑物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场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到规划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目前,规划执法大队已将该案件立案调查,正按程序处理中。
(王庆胜 徐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