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5-03-14人民政协报 作者:吴若岩 责任编辑:郑泽川)
新闻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提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确了城管执法改革的方向。而要贯彻落实这一部署,加快推进城管立法工作,则是题中应有之义。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蔡建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应加快推动在国家层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明确城管执法主体资格、内容、程序等方面内容,使得城管执法工作在有法可依上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推进城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
蔡建国说,目前,全国层面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范,城管主体地位、执法内容、程序等都未能统一和明确,各地城管执法都是间接引用其他法律,即“借法执法”,从行政法规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横跨几十部法规、规章。由于城管“借法执法”所借法规数量庞大,常常出现适用法律不当带来的麻烦,对城管执法工作产生了多方面影响,
为此,蔡建国委员建议:明确城管法律地位应通过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明确城管法律主体资格;明确城管执法标准,城管执法涉及多个社会领域,但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经常遭遇执法内容不明确、规则不细致、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的难题,暴力执法、执法随意等情况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时有发生;强化城管执法权威,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安全,对暴力抗法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同时,也应加强城管执法监督,确保文明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