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罗庄分局对一家不按城市容貌标准进行装修的汽车超市进行了处罚。
3月10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巡查至沂河路中段时,发现路边一家汽车超市展厅楼体外部架设了一圈钢管,几名工人站在楼顶正在焊接施工。执法人员立即找到该超市负责人杨经理了解得知,该汽车展厅共三层,因建筑时间太长楼体外观及广告牌已经陈旧破损,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呈现安全隐患。他们不知道装修楼房还需申报手续,便擅自找来装修公司设计并于近期开工。
执法人员明确告知汽车超市负责人杨经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需要进行外部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本规定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应有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罚款。随后执法人员查看了装修改造图纸,发现该超市将展厅侧门进行了加宽,新增建筑面积近百余平方米,同时还准备对广告牌重新规划安装,幸亏执法人员及时查处,否则一旦建成后再拆除会造成更大损失。
执法人员当即叫停了工人的装修行为,对厂商做出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汽车超市在保证楼房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重新修订装修图纸,不能新增、改建楼体结构,外部广告设置要符合“一店一牌”及“少、小、透、亮、美”的设置标准,并重新申报装修手续。(王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