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城管之窗>>时政要闻>>正文

规划执法大队联合法院强制执行一违法建设案件

2015年02月01日 审核人:

1月28日,规划执法大队依照法定程序配合兰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擅自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违法建设案件。

2014年2月12日,规划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市区沂蒙路北段西侧一家商业酒店擅自改变其开发建设酒店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性质,将地下一层停车场部分改建为酒店的厨房和员工餐厅,并未向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违反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14年2月19日,经市局案审会研究,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商业酒店作出责令三十日内改正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于2014年2月28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应于接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于2014年6月13日对其下达《强制执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再次敦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当事人拒不接收该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只好留置送达,并录像取证。当事人也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规划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随将该案件汇报至市局政策法规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1月27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冻结该企业银行账户,并在规划执法大队配合下将10万元罚款缴至市财政账户。(徐宝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