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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管司法催收多年拖欠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

2014年05月09日 审核人:

首例司法催收管住多年“老赖”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但是,有部分商户商户报着侥幸心理,采取拖延等各种手段,渐渐成为了“老赖”。针对这种情况,兰山分局对辖区内三处多年不缴纳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门店广告当事人进行了司法程序的立案征收处理。

5月7日,一当事人慑于强大的司法压力,主动去银行缴纳了2000元的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至此,兰山分局完成了首例催交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司法程序。

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的司法征收,为我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探索了经验。(周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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