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屡见不鲜,演变为恶性刑事案件也并不少见。一些违规摊贩不服执法、暴力抗法;也有一些城管队员越权执法、暴力执法。如此僵持的关系成为了城市重大隐患,如何破解已是各大城市不可逃避的问题。
广州市车陂街在省内首创“公安+城管”的模式,这首先是对城管执法权的加持,一旦有“抗法”行为出现,公安机关就能立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执法,形成威慑力,减少甚至杜绝暴力抗法,降低执法成本。从这个角度看,“公安+城管”模式有着积极意义。
然而,“公安+城管”模式不能仅被理解为“联合执法”,该模式若要发挥实效,一方面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厘清各职权部门分工,既不能让公安成为城管的“保安”,也不能让城管因为有公安的存在就不作为。另一方面,更须有其他公权力对“公安+城管”进行权力监督。在现行法律制度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察机关,具有保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合法性,保证公务活动合法性等基本职责,因此,在“公安+城管”模式中不妨增加检察机关的介入,既能形成监督,也能让执法更为公信。
同时,从另一个层面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可见,城管工作不仅在于执法,也在于服务。可是,目前广州“公安+城管”模式更侧重于提高“执法水平”,“服务水平”甚少提及。
小摊小贩也需要生存,任何一种可能剥夺他人生存权的执法模式都是不正义的。因此,“公安+城管”模式的重要前提就是需要给小摊小贩留下活路。
在此前提下,引进服务意识,协调各职能部门,实现“联合执法、相互监督、综合管理、综合服务”一体化,才能起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来源:2014年12月22日南方法治报 舒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