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城管”,能否破解综合执法难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在广东省内首创“公安+城管”为主的“天河车陂综合执法模式”。由于形成合力,短短一个月,执法效果立竿见影。据了解,天河区车陂街曾经非常难管,仅东圃大马路就有2000多个走鬼档,仅去年下半年,车陂街道城管执法队就先后有近20名队员因摊贩暴力抗法而受伤。
本月17日,广州市在车陂街召开深化推进“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工作现场会,广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谢晓丹和广州市城管委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危伟汉带领广州12个区市分管公安、城管的副区长实地参观学习,拟在广州全面推广这种模式。
“公安+城管”是探索综合执法的有益尝试
堂吉伟德
城管在城市管理中无疑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从市容环卫到机动车管理,从工商到绿化等等,都有城管的影子。但城管无疑又是尴尬的,要管的事情多,但是法律授权不够,城管执法队虽有处罚权力,但主要工作仍以劝导为主,当遇到暴力抗法的行为,城管的强制力度不够,亟需公安以及其他行政部门的介入。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城管与公安为主的综合执法,可以有效避免诸如暴力抗法等执法困局的出现,更好的实现文明、理性执法。
然而在实践中,综合执法易出现“九龙治水”的难题,也就是管理主体多元化,存在职能重叠和真空同时并存的状况,这也使得出现了责任事故之后,相关部门都以“不归自己管”为由进行推脱,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治理、城市创卫等各个行业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十几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个下水井盖”的状况。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很多地方成立了各种“综合协调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这对于解决环节衔接不到位、多头管理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由于这些“办公室”多属临时性机构,措施也多是非常规化的,因而“临时起意”和“流于形式”的情况相对较重。但其作为综合执法的一种探索模式,为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综合执法提供了蓝本。
事实上,广州“公安+城管”为主的综合执法模式并非独创,很多地方为破解条块分割和职能混淆,已然有所尝试。从某种意义讲,这也是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必然趋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公安+城管”为主的综合执法模式可以理解为是对这一要求的有益尝试,也是破解“九龙治水”顽疾,消解责任真空,更好的实现“执法为民”的优先选项。
“公安+城管”更需权力制约和监督
舒 锐
近年来,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屡见不鲜,演变为恶性刑事案件也并不少见。一些违规摊贩不服执法、暴力抗法;也有一些城管队员越权执法、暴力执法。如此僵持的关系成为了城市重大隐患,如何破解已是各大城市不可逃避的问题。
广州市车陂街在省内首创“公安+城管”的模式,这首先是对城管执法权的加持,一旦有“抗法”行为出现,公安机关就能立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执法,形成威慑力,减少甚至杜绝暴力抗法,降低执法成本。从这个角度看,“公安+城管”模式有着积极意义。
然而,“公安+城管”模式不能仅被理解为“联合执法”,该模式若要发挥实效,一方面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厘清各职权部门分工,既不能让公安成为城管的“保安”,也不能让城管因为有公安的存在就不作为。另一方面,更须有其他公权力对“公安+城管”进行权力监督。在现行法律制度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察机关,具有保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合法性,保证公务活动合法性等基本职责,因此,在“公安+城管”模式中不妨增加检察机关的介入,既能形成监督,也能让执法更为公信。
同时,从另一个层面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可见,城管工作不仅在于执法,也在于服务。可是,目前广州“公安+城管”模式更侧重于提高“执法水平”,“服务水平”甚少提及。
小摊小贩也需要生存,任何一种可能剥夺他人生存权的执法模式都是不正义的。因此,“公安+城管”模式的重要前提就是需要给小摊小贩留下活路。
在此前提下,引进服务意识,协调各职能部门,实现“联合执法、相互监督、综合管理、综合服务”一体化,才能起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来源:南方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