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城管”综合模式,整合公安、城管、交警、村治保四部分力量。综合执法中队建立前后两周,车陂辖区路面警情类案件同比下降36%。
对收集到的有害物质进行分类的“收买佬”。
车陂街综合执法大队的组建提升了辖区环境和秩序。
□收编“收买佬”回收垃圾 □“公安+城管”管好流动商贩
垃圾分类难以调动市民参与积极性,流动摊贩管理遭遇城管和小贩“躲猫猫”的执法困境,两大城市管理中突出的难题,却在2014年底有了突围的新思维。
通过经济杠杆来推动垃圾分类体系的有机运转。荔湾区西村街道与企业合作成立垃圾分类促进中心,收编“收买佬”,搭建低附加值物品回收网络。截至今年6月,低附加值废弃物回收已稳定在每月35吨左右,基本实现了低附加值资源从垃圾源头分流减量。
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六乱”和治安黑点。天河区车陂街实行“公安+城管”综合模式,整合公安、城管、交警、村治保四部分力量,在主次干道综合管理整治执法。综合执法中队建立前后两周,车陂辖区路面警情类案件同比下降36%。
城市管理专家认为,在法律框架下试点成熟后,可考虑全市推广。而广州作为中心城市,其探索思路可供全国各大城市借鉴。
【垃圾分类探索】
西村样本:引入企业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傍晚时分,西村街道环市西苑小区内的居民陆续开始收拾家里的垃圾。他们的厨房里都摆着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一到投放垃圾的时间,他们便把仔细分好类的垃圾投放到楼道里的对应垃圾桶内。
厨余垃圾经过二次分拣后,会被处理成有机肥料。小区绿化和不少居民家中的绿色植物,所施用的肥料正是厨余垃圾的“再生”。用居民的话来讲,就是真正做到了“变废为宝”。
每逢周六日,西村街垃圾分类促进中心都会组织服务队回收废旧纺织物、废旧木头、废旧玻璃和大宗家具等低附加值废弃物。这些上门服务的队员共有32人。他们过去还有另一个身份——“收买佬”,如今都被“收编”到促进中心了。
废弃物将被运送至中转站——一座红顶白墙的“环保小屋”。这样的中转站在西村街道一共有15个,每个可服务周边500户居民。街道内还设有169个有害垃圾回收桶,促进中心每隔3天会登记回收,并联合街道内的五金店、药房等开展有害废弃物代收工作。
事实上,自广州推行垃圾分类以来,有害垃圾和低值垃圾由于价值不高,回收率一直很低。由于老城区原本都是环卫工上门收垃圾,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后,一些居民以自行分类垃圾为由拒交垃圾费,也影响到环卫工的待遇。再加上人手、经费、设备缺乏,导致不少试点单位推行垃圾分类遇阻。
而西村街道的上述做法,则提高了垃圾的分类准确率和回收率。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西村街共回收旧木制品约80吨,废玻璃约40吨、旧衣物约0.5吨、荧光灯管1100多根,过期药品、电池等有毒物品240多斤。截至今年6月,低附加值废弃物回收已稳定在每月35吨左右,基本实现了低附加值资源从垃圾源头分流减量。
上述成果都源于西村街道垃圾分类的市场化探索。去年8月起,荔湾区西村街道与广州分类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街道提供场地,企业提供人力,成立了西村街垃圾分类促进中心。
促进中心除收编辖区内的“收买佬”进行规范培训和管理外,还搭建了辖区内低附加值物品回收的全覆盖网络,实现收运一体化。促进中心还建立起全市第一个垃圾数据库,垃圾的流向一目了然,也为具体实施工作提供了科学支撑。
在今年“7.10”垃圾分类动员大会前,广州市固废办发布了《关于街道和社区居委落实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措施的指导意见》。意见显示,将设立垃圾分类指导中心,按照有办公点、有人员、有开办费、有计划、有长效工作机制的要求,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实践,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垃圾分类指导中心,畅通政府、居民家庭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
西村模式则可以看作是上述指导意见的一个实践。在广州市城管委垃圾分类处处长尹自永看来,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全民动员是垃圾分类的动力来源。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引导、全民动员都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垃圾分类有了很好的舆论环境,然而企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两个环节仍待加强。具体表现为垃圾分类企业不多、力量不强,垃圾分类的社会组织、公益组织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升。
“按照目前的社会组织形态看,企业参与是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经济杠杆来推动垃圾分类有机地运转起来。”尹自永认为,这是广州当前破解垃圾分类难题的关键点。而从战略层面进行考量,整个垃圾分类体系都能纳入循环经济体系里。
尹自永解释说,在循环经济体系里,焚烧厂、填埋场是必备的措施,同时还需要有低值资源的处理厂,以及对不同类别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工厂,比如建筑垃圾建材的再生资源厂、处理废旧纸张、废旧木材的工厂等,“这样一来,就创造出一个科学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器,垃圾围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行政执法突破】
车陂模式:“公安+城管”联合执法
夜晚的车陂街道路面十分“清爽”,往日2000多个流动商贩在街上叫卖的场景不复存在。热闹繁华的东浦大街上人来人往,只在几个黑暗小巷的出口处,才有几档小贩的身影闪现。
每隔10分钟,就能见到巡逻车缓缓驶过。执法队员配备统一的反光马甲以及盾牌等防护装备,乘坐一辆警车和一辆综合执法车在路面巡查。警车上坐着1名警察和1名辅警,综合执法车则有城管队员、综合治保队员和交通协管员,他们在警察的带领下进行路面巡查。
这是车陂街实行“公安+城管”综合模式2个多月后的场景。据天河区车陂街党工委书记王亚平介绍,综合执法大队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下设的路面中队长由派出所副所长担任,设8个分队64人,由公安、城管、交警、村治保四部分力量整合而成,各出16人,以公安干警为分队长,城管干部为副分队长,实行分队长负责制,工作任务是主次干道综合管理整治执法。
每支上路队伍统一装备,配备执法防护用具和电子设备,公安巡逻车加综合执法电瓶车和城管执法车,3辆车同时上路,实行“路面巡逻—发现问题—现场执法—前台共管—后台分流”的工作流程。每天根据情况错峰上班,每队严格8小时上岗,保证辖区早上7:30至次日12:00均有综合执法队巡逻执勤。
事实上,车陂街曾经是天河区城市管理的顽疾。它位于天河区东部,面积5.6平方公里,人口约16万,其中户籍人口约3.7万,外来人口超过12万。辖区内有天河最大最拥挤的城中村车陂村以及原东圃镇老旧城区,又有新建现代小区和有着上百年历史的“东圃墟”商圈,其中的车陂村是城中村整治的难点所在。
随着广州城市中心东移,加上BRT、地铁站陆续建成开通,车陂及周围地区的流动人口呈爆炸式增长,各类流动商贩大量出现,仅东圃大马路就有2000多个“走鬼档”。
“东圃大马路最多的就是乱摆卖和五类车,城管执法时,因为没有强制权,走鬼不怕他们。”天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瑜梅坦言,过去,公安、城管、交警等各条线的执法压力都很大,主要是分散执法,没有形成合力。
这导致车陂街的秩序一度混乱,治安警情也居高不下。据车陂街道办统计,仅去年下半年,车陂街道城管执法队先后有近20名队员因摊贩暴力抗法而受伤。
如今,无需城管队员多加劝说,小贩看到城管便主动收拾东西离开。有小贩表示,城管执法仍是沿用过去的先劝导,劝导不成再按照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但由于有公安在场,他们也不敢轻举妄动。
据介绍,综合执法中队建立两周后,车陂辖区路面警情类案件同比下降36%,其中路面扒窃警情环比下降77%,路面纠纷警情下降23%,路面斗殴警情下降57%,全市12319城管投诉系统中属于车陂的投诉量同比下降39%,并在一周内拔除摩登城、车陂南地铁站两大“六乱”、治安黑点。
“公安和城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推行了三年,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更加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广州也开展了很多培训班,但关键在于基层如何落到实处。”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表示,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后,城管和公安依然各司其职,依然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依法行政,“只不过我们把资源整合在一起,能及早发现问题,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广州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看来,车陂街道的环境整治效果明显,小贩得到整治、治安变好后,前来入住的人员素质和人口结构也会发生变化。待车陂模式试点成熟后,希望能在全市进行推广。与此同时,各区各街道亦可探索适合自身的模式。
纵深观察
广州直面大城市管理“痛点”
垃圾分类、“六乱”整治一直是广州城市管理的“痛点”。引入市场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公安城管联合执法,都是广州在直面“痛点”时探索的新方法、新思路。目前,两种模式都在试点,均可以在试点成熟后进行推广。
在国家住建部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毅看来,引入企业加入垃圾分类回收和联合执法模式,一个侧重服务,一个侧重执法,都是很好的、积极的城市管理方式的探索,其核心目标都是改善市民人居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而不管是哪种形式的探索和突破,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在垃圾分类的探索上,王毅认为,企业参与到垃圾分类的收纳、运输乃至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值得提倡的创新。通过奖励和公司化运营的方式激励居民住户进行垃圾分类,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更为重要的是,这样能够培养全体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垃圾分类如果光靠政府,除了人手不足外,现有的体制机制也难以有更为灵活的方式去处理。”但王毅也提醒道,引入企业参加垃圾分类回收运输体系,要注意对参与企业的法律监管。
同样,联合执法时,执法队员也要注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王毅认为,公安、城管联合执法的模式和现行的上位法不矛盾,可以进一步试点。让各个部门一起到现场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执法部门的职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实是一种物理反应,“这种模式适用于广州以及其他城市”。
“在中心城区,联合执法的模式比较现实,容易出效果,也不容易引起执法者和消费者的法律冲突,有效地预防暴力抗法”。王毅说,以查处夜间烧烤档占道经营问题为例,可以联合城管、环保、工商、食药监、交警五个领域的执法队伍一起执法,各执法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这样的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因为该行为触犯了五个法律、法规,五个执法部门可以分别依法进行处罚”。
王毅认为,上述两种探索都可以通过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办法,通过试点后可以全国推广,“希望广州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工作”。
(来源:2014年12月26日南方日报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昌道励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肖雄 策划统筹:姜玉龙谭亦芳 郑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