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一支部开展“学条例、见行动,作表率、促文明”暨“社区固定服务日”主题党日活动。局领导姜兆云、宗方才、刘传彬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全体党员参加活动。
局机关一支部集合全体党员到兴冠园B区东北门口开展“学条例、见行动,作表率、促文明”“社区固定服务日”主题党日活动,分小组学习研讨,向小区居民和过路行人宣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释宣讲条例,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扎实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等7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55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条例》的颁发代表着进步,希望咱们广大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
支部要求,每名党员要从自我做起,杜绝不文明行为,并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也杜绝不文明行为,共同为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