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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工作

2015年07月09日 审核人:

7月8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正式签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工作顺利完成。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孔繁华出席签订仪式并讲话,五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参加。

孔繁华要求,一是要重视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市区城市管理局要密切工作配合,加强上下沟通,树立市区城市管理一盘棋的思想,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三是健全学习和培训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四是督促新招录执法人员通过有关法律知识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内容,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城区河道管理等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五区城市管理局行使。五区城管局在委托权限内以市城市管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五区城市管理局以市城市管理局名义具体承担。同时,五区城市管理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接受市城市管理局的监督。(市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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