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市城管执法支队建设执法大队收到市住建局移交函,函告兰山区北城新区某道路施工项目中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为。根据函告线索,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负责该项目的某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现场巡检不力,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现场责任人进行了问询、对有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合同等进行了核实和质证,并依法对现场部分涉嫌违法行为的资料进行了证据保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执法大队将根据违法事实,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格处罚。(解新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