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房产大队根据市住建局移交线索,对兰山区某开发企业超过其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移交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到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落实。经查,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为二级资质,开发建设的项目总建筑面积达50余万平方米。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该企业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下一步,大队将根据违法事实按照法定程序立案处理。(周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