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房产大队根据市住建局移交线索,对兰山区某小区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用途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2月2日下午,城管执法人员会同兰山区住建局、柳青街道、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开发方以及物业方,对该小区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用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共查看配套公建6处,落实各处公建的规划用途和现在实际使用情况,固定证据,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下一步,房产大队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主体进行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林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