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城二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武汉路某处绿地内新建一处设施。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得知,该处设施是某单位在自己原有的设施附近新增设的,不知道需要办理何类手续。
执法人员随即详细告知占用规划绿地需要办理的手续,要求当事人立即停工并做好大气污染防尘措施,依据事实接受立案查处,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予以整改,当事人表示一定积极配合。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北城二大队依据法律规定加大巡查频率,持续开展园林绿化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彭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