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商砼车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行为,北城一大队重拳出击、严管重罚,连续查处3起商砼车抛洒滴漏道路污染行为。
案例一:
8月17日,北城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称温凉河路被大面积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广州路至成都路段温凉河路被严重污染,水泥的泥浆和洒落的泥点绵延数公里,水泥凝固后十分坚硬,难以清除,不仅破坏周边环境,还极大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由于是深夜抛洒,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执法人员于是来到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通过监控排查该路段各时段监控录像,成功锁定某渣土运输车辆,根据车辆运行路线找到相关工地,并联系到当事驾驶员。在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当晚卸载水泥后,为了方便清洗,罐内加了大量的水,返程时,由于未启动罐体工作,造成罐体倒转,严重污染城市道路,事后因存有侥幸心理,也未及时打扫清理。
案例二:
8月19日,北城一大队执法人员早巡查中发现蒙河路与广州路交汇处被混凝土污染,面积达200平方米,执法人员通过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监控排查,清晰地看到商砼车抛洒的过程,同时根据运行路线联系到施工工地和车辆驾驶员。当事人承认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罐内混凝土抛洒滴漏,污染道路。
案例三:
8月20日,北城一大队执法人员早巡查中发现孝河路被混凝土大面积污染,混凝土凝固后白色的痕迹在黑色的柏油路面上非常扎眼,十分影响周边环境。执法人员顺着清晰的痕迹,一路追查,从广州路一直往南,直到天津路,最后发现是从附近一处正在施工的工地里面出来的。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工地负责人承认前一天晚上进行混凝土施工,由于司机操作不慎,车辆密闭不严造成抛洒。
目前,上述三起污染城市道路行为,执法人员均调查完毕,立案上报,等待当事人的将是严厉的处罚。在此,北城一大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商砼车企业及驾驶员,必须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大队执法人员也将继续加大巡查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污染城市道路行为,做到“不姑息、零容忍”。
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北城一大队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