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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北城二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兰山区临西十二路物流园项目部的门前辅道,有路面积水现象(长50米,宽2米,面积100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向项目负责人询问调查,经落实,该位置的积水为其项目部的内部排水,具体由一根口径0.2米的软管向外连接排放,且没有任何排水审批手续,属擅自排水污染路面。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水,安排工人清理辅道积水,以保证路过行人的安全。该案已进入立案处罚程序。
(北城二大队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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