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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大队查处一起擅自占压城市道路行为

2020年06月09日 审核人:

6月4日,高铁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兰山区雄安路与汤河路交汇南100米路西侧,绿地地产沂蒙之门项目门口,有部分建筑施工物料散落堆放在地面上,占压城市道路面积达二十余平方米。

执法人员通过对现场工地施工负责人调查询问得知,此处物料是绿地地产沂蒙之门项目施工时遗留,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擅自占压城市道路。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占压城市道路,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铁大队 徐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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