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北城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柳青河西路与济南路交汇处南侧路东正在设置施工围挡,安装痕迹清晰可见,散落的工具和架管堆放在地面上,占压城市道路面积达二十余平方米。
执法人员叫停施工,通过对现场施工工人调查问询得知,此处设置施工围挡是准备进行燃气施工,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擅自占压城市道路。
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占压城市道路,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北城一大队 吴琼 诸葛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