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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一大队查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

2020年05月23日 审核人:

近日,北城一大队查处一起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5月19日,北城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孝河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北侧路东,有工人和器械在围挡的遮挡下正在进行施工,执法人员进入围挡里面,发现此处城市道路已被挖出大坑,坑内管线裸露,挖出的泥土堆积在绿化带上,破坏面积达十余平方米。此前执法人员并没有接到在此处施工的申请,经对现场施工人员询问调查,查明此处为某单位电缆施工现场,当事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北城一大队吴琼 诸葛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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