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春节期间,三家公司为了企业宣传需要,未经批准擅自在滨河东路路灯杆上设置了71个广告牌,每个高2米,宽1.5米。市城市管理局滨河景区一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及时联系到三家公司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这些公司擅自在城市路灯杆上设置广告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在执法人员督促下,2月19日,当事人将该路段的71块广告牌全部自行拆除完毕。(朱守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