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第7次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清单
权力事项编码 |
违法行为 |
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处罚种类 |
理由 |
LY20-30517CF |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轻微 |
实施本违法行为,按期限改正,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
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新增 |
一般 |
实施本违法行为,按期限改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较重 |
实施本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造成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 |
对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严重 |
实施本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
对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个人:5万元的罚款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LY20-30035CF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三条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实施本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补充、完善 |
一般 |
实施本违法行为,2年内2次及以上同类型违法的 |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 |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较重 |
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较大质量事故(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要的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60-90日 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较大质量事故(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90-120日 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较大质量事故(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要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20-180日 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严重 |
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对最低资质等级企业,吊销资质证书) 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 |
罚款、降低资质等级 |
实施本违法行为,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
对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 |
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