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3-00001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6-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第5次修订清单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第5次修订清单

2023-06-29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第5次修订清单

权力事项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处罚种类

理由

LY20-30400CF

对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不主动移交有关资料的,经责令改正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移交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

完善

一般

经责令改正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按要求移交有关资料的

予以通报,并处以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通报、罚款

较重

经责令改正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予以通报,并处以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通报、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移交有关资料,造成矛盾激化、投诉信访等不良影响的

予以通报,并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通报、罚款

LY20-30513CF

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处罚。 

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施工企业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但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整改。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补充

一般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并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处1.5元以上2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严重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并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未及时整改。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整改并罚款

LY20-30514CF

对监理单位擅自变更项目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罚。 

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监理企业擅自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总监,但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整改。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一般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总监,并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处1.5元以上2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严重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总监,并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未及时整改。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整改并罚款

LY20-30515CF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情节轻微,经责令及时消除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补充

一般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消除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较重

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严重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消除但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附件【附件1:2023年第5次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清单.xls
上一条: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五次修订)
下一条: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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