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3-000019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0-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答复

2023-10-13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A

临城提办字(2023)第16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场所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您的建议我们已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进行了部署。您提出的鼓励引导沿街商铺和单位等将门前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推进我市停车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我局将滨河景区68处停车场3706个泊位全部免费共享,31处停车场2863个泊位限时免费开放共享(白天免费,夜间收费,法定节假日全天免费)。2022年,我局起草了《临沂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开放工作方案》,今年将配合市交通拥堵治理领导小组继续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您提出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停车场所专项检查,规范停车场管理的建议,对提高我市停车设施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停车秩序联合执法,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执法行动,从严查处违规占道停车,多措并举查处违法停车,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开展公共区域停车秩序整治,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施划停车泊位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按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恢复用途;对擅自利用地桩、地锁、栏杆、绳索、橡胶路锥等障碍物设置、占用、挪用停车区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擅自撤除路内停车泊位、将停车设施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开展停车设施收费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公示收费价格、不按公示价格随意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联合专项检查。

今年,我局已提请市政府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拟将修改完善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管理。目前已完成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城管局市政管理科 637217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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