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1-000025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市政设施施工 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规范市政设施施工 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建议的答复

2021-11-04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陈际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市政设施施工 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职能划分,我局负责市管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并组织实施部分中修及以下市政工程。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安全文明施工,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保障了市民出行安全。

一、强化市政设施养护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临沂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市管道路桥梁养护精细化管理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要求,对市政设施施工现场进行封闭施工,密闭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一是严格做到不超范围施工,保持施工区域内的整洁,做到路面无泥浆、无积水、无障碍物。二是杜绝野蛮施工,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现状管线,尤其是燃气、电力、自来水等重要管线,防止造成意外伤害。三是定期聘请专家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严禁非养护作业人员进入养护作业区,养护施工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量度减少对交通的不利影响,避开交通高峰期。五是提倡夜间施工,维护施工现场设置专人疏导交通,施工现场沿线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六是严禁养护作业人员随意走出安全保护区,将施工机具和材料置于安全保护区外,严禁养护作业人员未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进作业现场。

二、做好市政设施养护作业现场的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将施工现场管理与安全文明监督等进行挂钩,对工地管理不力、屡犯不改的项目进行曝光。采取现场旁站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每处养护作业现场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进行监督,并准确详细予以监督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同时,对养护作业队伍进行阶段性安全作业情况评价,建立优质高效作业队伍品质卡,在下一个周期的养护作业队伍招标中予以优先使用。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并保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高压态势,对发现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夯实市政设施养护作业的过程监管。一是规范养护作业现场的围挡设置。严格依据施工宽度和现场交通条件,翔实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方案,并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采取局部封闭、单车道封闭、半幅路封闭或全幅路封闭。同时,按照《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布设交通标志的种类、规格、颜色、安置的距离、位置等。二是保证养护作业车辆的安全运行。细化养护作业车辆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开展养护作业时做到“四个确保”。确保不带故障上路,不任意调头、倒车和逆向行驶;确保所有养护作业车辆后方悬挂移动性施工标志;确保开启双侧转向指示灯、警示灯或箭式导向灯牌;确保随车作业人员在车辆前方区域内作业。三是严格城市道路挖掘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挖掘,尽量减小因挖掘对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到城市道路挖掘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下一步,我局将多管齐下,继续夯实养护作业现场监管,杜绝安全隐患,切实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孟庆余 承办联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637207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上一条:关于及时拆除城市烂尾施工围挡和完工围挡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解决校园门口道路交通拥堵的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46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9号 电话:0539-8132208 637200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44号